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资金的公示
根据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1〕292号)文件,下拨我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共计31万元。为切实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委将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向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反馈或举报。
公示时间:2021年7月9日至7月18日
监督电话:0473—3666568;12317。
电子邮箱:wdqmzzjswj@163.com
乌海市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