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注销作废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况说明
按照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要求,区法制办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注销执法资格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依法收回并销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此次行政执法证件收回、销毁工作,采取部门自查的形式,由各执法部门自行梳理本部门因工作调整调离或依法退休丧失原执法资格的所有人员,并依法收回执法证件。经统计,2018年共有3个部门依法向区法制办上交6本需销毁的执法证件,分别为:崔晓燕,原工作单位乌达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证件号:03040292000001,因退休收回并销毁执法证件。籍梅,原工作单位乌达区人社局,证件号:03040232000016,因调离原执法部门收回并销毁执法证件。李巧枝,原工作单位乌达区草原工作站、乌达区林木植被监理站、乌达区森防站,期间共持有的4个执法证,证件号分别为:蒙农牧C02012,0603030006(2本证件),蒙0500304,因退休收回并销毁执法证件。
附件:执法证件销毁现场照片及销毁人员签字
乌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