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

首页> 首页 > 社会热点解读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6 15:02: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21年12月1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清单》相关内容,现作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是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行政权力事项的过程中,申请人或者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有偿服务。

二、为什么要梳理《清单》?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对国务院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涉及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进行清理规范,并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要求。2019年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中有专门条款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原《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经较长时间未更新,其内容已经不符合当前开展相关工作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压减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特殊环节办理材料和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组织开展了清单梳理工作。

三、梳理《清单》经过了哪些步骤?

2021年初,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在充分借鉴广东省、重庆市、安徽省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本级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清理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服发〔2021〕2号),对梳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经过与部门充分沟通核实,对事项清单反复梳理、审核、汇总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合法性审核,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

四、《清单》公布后将为企业群众带来哪些好处?

《清单》公布后,将行政机关依法要求申请人必须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明确法律法规等依据,凡未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保留由申请人付费委托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清单》公布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减材料”。本次清理取消的9项中介服务事项中,有8项是直接取消,例如自治区民政厅办理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成立时需申请人提交的“验资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自治区水利厅办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项行政许可取消,对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介服务也取消。另外1项自治区司法厅“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资金证明”属于“证明事项”,从中介服务清单中移除。

《清单》公布有助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减时间”。本次清理为“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的事项,给予了申请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行政机关不得再要求相关材料必须由中介服务机构出具。具备相关能力、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准备相关材料,既节约了事项办理时间,又节约了申请人办事过程中的资金成本。例如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资产证明”材料,本次清理后放宽为申请人既可以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也可以提交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要求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宽为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本次公布的《清单》有哪些特色亮点?

亮点1:创新清单管理体系。

首次以系列清单的方式对自治区本级部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梳理规范。

一是《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保留由申请人付费委托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37项,是法定必须由申请人付费委托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二是《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其他清单》第一部分: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共35项,是由原保留清单中清理为非强制要求申请人付费委托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第二部分:审批部门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共9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以上两部分内容同步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体系予以规范管理,便于应用。

三是《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9项,对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的事项进行清理取消或者删除。

此外,在充分梳理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基础上,将办理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类事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体系管理。

亮点2:与权责清单紧密结合。

本次梳理的《清单》中,将中介服务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一一匹配对应,确保了权力来源均有明确依据。

亮点3:与政务服务事项紧密结合。

将《清单》中的中介服务事项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融合,使企业群众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即可看到相应的中介服务事项相关信息。让《清单》更加生动和鲜活,与实际办事相结合,真正能够用起来。

亮点4:为本级中介服务超市的应用奠定基础。

《清单》公布后,将以《清单》中所列中介服务事项为基础,启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本级中介服务超市。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逐步推动企业群众、中介服务机构、自治区各部门使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中介服务超市,通过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