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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降社保费率,对你有啥影响?

发布时间:2019-05-10 15:11: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那么,此次降低社保费率有哪些方面的利好?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能否减轻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的缴费负担?降低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后,会不会对职工的养老金水平有影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上述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利好一:企业可减轻负担60亿以上 

  对于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的预期效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那炜清介绍,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将惠及全区所有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我区之前已实施的阶段性降至19%政策,一次性降低3个百分点,降幅达15.8%。据测算,2019年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60亿元以上,从而大幅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利好二:参保人员能少缴费 

  此次降低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而对于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等参保人员来说,是否也能减轻缴费负担?对此,那炜清解读道,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职工个人来讲也可以降低缴费水平。 

  首先,对于企业职工来讲,原来的政策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将以上年度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这样调整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而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较低的企业职工,由于个人基数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有所降低,个人缴费额度也会有所减少。 

  其次,对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参保人员来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负担明显下降。 

  利好三:不影响职工养老金水平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也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那么,在政策实施后,我区将如何确保养老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韩树清介绍:“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但我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据测算,我区养老保险基金在降费率政策实施后的未来一段时期内,仍能保持较好的可持续性。” 

  韩树清表示,自治区财政厅将与相关部门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基金收支压力,能够确保不会形成养老金支付风险,切实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利好四:参保门槛降低受益面广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那炜清说,这次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不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属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政策中受益。 

  费率降低以后,企业缴费减少了、参保的门槛也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从而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释疑】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分别执行0.5%。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下同)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阶段性降费期内,费率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 

  【释疑】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上年度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释疑】将继续按现行体制征收社保费 

  对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后,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如何开展一事,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霍文刚介绍,对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继续采取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集中代收等方式征收,确保征收工作平稳。 

  据霍文刚介绍,税务部门将及时升级优化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系统,调整参数设置,确保满足降低社保费率后的工作需要。 

  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对调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做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具体措施,确保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5月1日起顺利实施。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金满义介绍,我区将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政策标准,按期调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强化监测预警。同时,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信息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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