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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实查清粮食库存底数 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02 17:09: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近日,自治区召开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动员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重点对做好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本次大清查的相关政策和工作主要内容是什么?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本次大清查的背景和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粮食安全始终关系经济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李克强总理强调,抓紧完善监管制度,坚决堵塞漏洞,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当前,虽然我国粮食供给总体充裕、人均粮食占有量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但只能算作紧平衡。我区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净调出地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这次大清查,就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数量和质量,全面彻底排查问题,坚决堵塞漏洞,防范化解粮食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增强粮食安全的预见性,使社会满意、让群众放心。

  2.本次大清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二是坚持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三是坚持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依照实施方案和检查方法,从严从细组织清查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信息手段进行检查。四是坚持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移交处理,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3.本次大清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清查库存粮食数量。清查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清查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 

  4.大清查的步骤是怎样划分的? 

  答:本次大清查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国统一检查时点,全部工作至今年年底前结束。整个过程细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5个阶段。 

  5.在本次清查工作中,如何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答:本次大清查工作,涉及部门多、群众关注高,国家在2018年初开通“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12325”投诉举报渠道,实行“电话热线——网络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三位一体的“12325”热线举报机制,方便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办理涉粮举报案件。 

  6.本次大清查,如何做到压力传导、责任明晰? 

  答:做好大清查工作,必须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清查工作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大清查工作责任状;实行普查、抽查工作的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一是自查责任。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储粮的自查结果负全责,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负连带责任;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二是普查责任。由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牵头的普查组,对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含租赁、委托性质并存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负连带责任;盟市级粮食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其他粮食企业(含地方粮食企业、中国供销等央企)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盟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普查组织工作负责。三是质检责任。样品扦取与检验工作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扦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检机构对样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自治区、各盟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对上报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级政府需按照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大清查工作是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将适当加大考核权重。各级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层层复核签字,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自治区、各盟市政府逐级提交的大清查结果报告,实行各部门单位联签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制度。 

  7.如何确保清查过程扎实、检查结果真实? 

  答:为保障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经得起检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牧厅、统计局,农发行内蒙古分行、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参与的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加大政策性粮食管理异常行为跟踪调查。高度重视自查督导发现问题线索。充分利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密切关注政策性粮食销售异常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农发行粮食信贷资金监管作用,密切关注资金异常行为;及时了解粮食物流运输异常行为。三是严明纪律规矩,防止不担当不作为。对有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四是注重问题整改。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一方面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责任。企业拒不执行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走过场、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另一方面各盟市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普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组织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自治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组织各盟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督促承储企业限期报送整改结果。五是加强案件核查,严肃处理问责。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必要时将对一些典型案件公开,以提升大清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提高社会对检查结果的认可度。

信息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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