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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8-08-27 11:16:50   作者:乌达区政府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关于发挥好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信访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我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横跨三北,外接俄蒙、内连八省区,是我国向北开放“一带一路”重要的桥头堡和重要的首都环京护城河,保持边疆民族地区安全稳定任务十分繁重。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是延伸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防止信访问题聚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有利于低成本、高效率调处信访事项,既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又能实现维权和维稳相统一。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要坚决贯彻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构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实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纠纷不上交和信访矛盾纠纷总量下降的目标,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高。

《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界定导入人民调解渠道化解的信访矛盾纠纷类型,按照法定程序、流程和方法,规范调解信访矛盾纠纷,做到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和及时化解。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优势,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

《意见》要求,由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共同组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信访接待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员派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苏木、乡镇(街道)信访人民调解服务窗口和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信访矛盾纠纷的受理、转交、反馈和统计等工作。

《意见》要求,司法行政、信访部门和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承担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沟通、协调。司法行政、信访部门和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情况,分析研判信访矛盾纠纷走势,提出预防与化解的对策、建议,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同步。统筹和协调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信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协调衔接和保障支撑。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分管领导直接抓好推进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各级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要压实责任,将该项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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