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自治区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已对全区社会救助对象与民政(殡葬、低保特困重复)、公安(车辆、户籍死亡)、财政(财政供养人员)、人社(退休)、司法(服刑人员)等5个部门7类数据项的核对。
同时,将存疑重点监测数据通过系统下发,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实,认真核算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继续予以保障;对于数据源有误的信息反馈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
信息来源:内蒙古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