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吕说纪3
发展党员岂可“小任性”
2019年4月1日,乌达区五虎山街道纪工委收到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关于铁西社区工作人员祁某、杨某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线索。6月10日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对该问题进行初核;6月12日,对祁某、杨某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祁某、杨某没有按照党章要求完成作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将不符合在社区党支部入党的在校大学生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说明其二人在工作中不注重学习提高自己,思想不能紧跟政治形势,导致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近日,五虎山街道党工委给予祁某、杨某党内警告处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乌达区纪委对时任分管党建工作的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党员是党支部的细胞,培养和发展党员,是党支部造血生肌、新陈代谢的重要一环,在发展党员上搞随意而为的“小任性”,不但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而且损害一地一域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
近年来,乌达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运用“督查+约谈+问责”方式,建立定期培训、日常督查、定期审查、严肃问责等发展党员“四项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档案材料进行抽样审查;对发现违规违纪发展党员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
“守好党员队伍入口,这就要求党员发展程序一定要严格,要坚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乌达区纪委监委宣传部吕军海说,“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应依据问责条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问责追责,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等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通过层层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对违规发展党员的党组织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把好责任追究关,让发展党员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