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吕说纪1
她是多重违纪违法角色的扮演者
她明知违纪违法,却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对抗组织审查。殊不知如此胆大妄为,注定没有回头路。
“我深刻的认识到是自己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犯了错误,是执行纪律不到位、不严格、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履行好“一岗双责”,导致今天结果的发生。”原乌达区某单位负责人张某某在检讨书中充满了悔意。
经审查调查,张某某存在以下违纪违法的问题:
张某某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在组织初核期间,为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10日晚7点30分左右,张某某与2名男子,将700个垃圾桶放入库房。8月13日,又指使工作人员将157个收纳桶放入库房,造成上述物品一直在库房中的假象。此外,张某某授意工作人员虚构在街头宣传发放500余个垃圾桶的情节,并指使工作人员编造制作和发放宣传品的情况说明、购买宣传品“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和2014至2016年虚假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妄图达到欺骗纪委,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
“小节”未守,贪欲横生。张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底张某某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以600元的价格,在乌达区某烟酒副食店购买了一条中华烟,用于公务接待活动,并于2014年11月21日用公款报销。私车公养,2015、2016年度,张某某以“十个全覆盖”期间外出办公为由,累计为其个人使用的大众CC牌轿车加油(97号汽油)13622元。
张某某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6年,张某某在未召开大额资金使用会议的情况下,私自从银川市兴庆区德文顺广告设计部、银川市兴庆区恒信瑞祥广告设计部分两批购买垃圾桶、防尘罩等宣传品,共支出78950元。
张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张某某利用在银川采购宣传品的机会,通过虚列购买1450个垃圾桶的方式,套取资金11600元。用于支付“十个全覆盖”期间,综合协调组的房租和加班餐费。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四之规定,前述张某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召开大额资金使用会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行为,构成职务违法。
张某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但其在工作中不履行对党的忠诚的党员义务,在调查中采取伪造证据、拒不交代违纪违法事实等多种手段对抗组织审查,无视政治纪律、不遵守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党培养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张某某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一个人有多个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和形象。2018年10月,乌达区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中共乌达区委八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撤职(主任科员)处分。撤销其区委委员职务;由乌达区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职务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工资由副处职级降为主任科员职级,将其主动上交的违纪违法款25822元缴入国库。
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