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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19-08-15 09:15:35   作者:邬丽荣   来源:乌达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弘扬清风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全面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风干部”评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涵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司法、审计、信访等多个部门单位,依据自身职能,做好相应政策界定,协助审核把关“清风干部”。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为扎实有序推进评选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精心谋划部署,狠抓任务落实。为确保“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顺利推进,制定了《乌达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和结果运用,共分为安排部署、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公开公示、发布公告、结果运用、总结经验七个阶段。此次“清风干部”评选只设门槛标准不限名额比例,将符合标准的干部全部评选为“清风干部”,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使广大干部学有示范、做有标杆,全面营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推进工作。在全区“清风干部”评选过程中,要求各镇街道、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清风干部”评选范围和标准,做好“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对不符合“清风干部”评标准的人员单独登记并说明原因。纪委监委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信访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审,形成2018年度“清风干部”公示名单,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经过一条一条把关、一项一项审核,既划定广大干部行为规范,也树立争先创优的标杆,切实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起来。

全区8个镇(街道)、22社区66个部门、单位的474名干部主动申报评选。经过综合评审、严格把关,共438名基层干部被评为“清风干部”,占参评人数的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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