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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丨骑乘电动车配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3-09-19 09:18: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乌海市工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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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
文明出行,平安相伴;关爱生命,从头开始。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骑乘者生命安全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市正在开展“一带一盔”安全守护行动。为凝聚文明交通共识,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动员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共建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发出如下倡议:

一、让法规“严起来”

骑行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闯红灯、不开超标车、不违规载人,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横穿马路时,下车推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允许骑电动车。请规范驾驶电动车出行,同时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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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让头盔“戴起来”

从自身做起,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积极宣传发动,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及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做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扣。戴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最后一道屏障,戴与不戴造成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因此,希望大家自觉养成戴头盔的习惯,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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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让亲友“动起来”

作为电动车驾驶人,要以身作则,积极佩戴头盔,做好孩子的榜样,同时要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要积极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进行劝导教育,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电动车驾乘人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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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让形象“树起来”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或驾乘汽车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公德,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无论摩托车、电动车,都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盲道等禁停区停放车辆。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为了您的家人,也为了您自己的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让“戴好头盔 安全出行”成为习惯,让我们一起平平安安,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中共乌海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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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常戴 安全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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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

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

从每一次出行做起

携手共创安全畅通

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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