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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农牧水务局机构介绍

发布时间:2024-01-31 11:16:40   作者: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农牧业、农村经济工作、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牧业地方性政策、办法,健全和促进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执行农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发展社会事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指导农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区产业扶贫工作。参与制定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

  (五)负责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工作,开展农牧业统计,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料饲草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发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工作。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饲草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农牧业农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市级、区级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参与制定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的农牧业农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落实农牧业农区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七)负责承担全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辖区内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编制全区水资源公报。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一)研究拟订全区扶贫开发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负责全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农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区全面进步、农区居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2019年1月,按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组建区农牧水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属行政部门。将原区农牧林业局的职责、原区水利局的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部门的农田整治项目等管理职责划入农牧水务局。将林业职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草原、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森林草原防火职责,防汛抗旱,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划出至乌海市自然资源乌达分局等相关部门。  2020年农牧渔综合执法局及相关执法工作划转至市级农牧业综合执法局,由市级统一进行执法工作。2021年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水务局,2021年6月农牧水务局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区农牧水务局下设二级单位为水资源发展中心、畜牧兽医中心(挂牌乌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二)乌达区农牧水务局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农牧水务局核定编制8个,其中行政编5个(科级正职1个,科级副职3个,科员1个),工勤编3个;实有行政人员4人(正科1名,副科3名)。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事业编制人员12人。水资源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人,实有事业编制人员6人。畜牧兽医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事业编制10人。


      办公地址:乌海市乌达区党政大楼农牧水务局315室

邮政编码:01604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666503

负责人姓名:王继权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所事业单位


   (一)乌达区畜牧兽医中心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工作。

  2、负责辖区内畜禽疫情调查、监测、组织疑难病症的诊断和疫情的扑灭。

  3、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兽医药戒组织供应及生物药品的管理和供应。

  4、负责全区范围内的个体兽医从业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辖区内畜禽防疫、检疫等兽医卫生工作的科普活动、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总结推广技术承包责任制和畜禽保险制度等经验。

  服务承诺:强化畜牧执法;保障安全生产;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政务公开;优化畜牧行风。


办公地址:乌海市乌达区胜利东街3号畜牧兽医中心 

邮政编码:01604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024075

负责人姓名:金建


  (二)乌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1、拟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案及规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动物疫病防疫;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调查及预警预报、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责

  1、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办法、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

  2、负责有关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3、负责有关建筑工程在畜禽防疫要求方面的审批和验收。

  4、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可按有关规定无偿采样,发现问题有权采取封存、留样、扣押、销毁和责令追回违禁畜禽、畜禽产品及有关物品。

  5、纠正和制止违反畜禽防疫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决定兽医卫生行政处理和处罚;受理兽医卫生行政案件,复议、裁决兽医卫生行政纠纷,鉴定裁决兽医卫生技术争议。

  6、负责其他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事务。

  服务承诺: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服务周到,在规定时间内积极主动的、保质保量的办理好养殖户所办的事。

  


办公地址:乌海市乌达区胜利东街3号畜牧兽医中心 

邮政编码:01604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024075

负责人姓名: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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