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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宣传】图解《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

发布时间:2023-06-11 18:15:46   作者: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创建文明城市

我们在行动

“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

不单单是一句响亮的口号

更重要的是言行一致从自身做起

本期为您图解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法律责任

在城市建成区随意攀折树枝、采摘花果、踩踏草坪罚款100-1000元。

在城市建成区的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搭设灵棚,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罚款1000元以下。

在城市建成区的景观河道、湖泊内游泳罚款50-500元。

在城市建成区的景观河道、湖泊内捕鱼的罚款50-500元。

堵塞他人车库;占用他人停车位;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罚款50-200元。

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罚款1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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