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乌财农〔2022〕217号)要求,下达乌达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万元,已分配至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用于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我区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项目进度合法依规拨付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全方位落到实处,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严禁出现截留、挪用、贪污或擅自改变衔接资金用途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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