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 |||||||||
决定书文号 | (乌区)应急罚〔2024〕007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12 | |||||||||
处罚有效期 | 2024-03-27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5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督导检查,2024年1月31日我局收到《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交办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隐患问题的函》,对问题进行梳理,发现存在以下违法问题:第3项问题管式加热炉长明灯煤气管线设置的压力表失效。第4项问题焦油中间槽出入口未设置柔性连接,未设置高液位联锁切断阀。第15项问题粗苯储槽A氮封SIS联锁摘除,仪表气源管线底部手阀关闭(提供的联锁摘除作业票摘除日期为2024年1月8日,恢复时间为2024年1月9日)。第19项问题(2)13号煤气水封排放口处未设置煤气探测器。第38项问题焦油地下槽放空管未设置阻火器。第39项问题焦油地下槽转料泵联轴器未设置防护罩。未按国家标准使用安全设备设施,易引发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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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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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