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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决定书文号 (乌区)应急罚〔2024〕006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2
处罚有效期 2024-03-27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15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督导检查,2024年1月31日我局收到《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交办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隐患问题的函》,对问题进行梳理,发现存在以下违法问题:第1项问题设备带病运行问题比较突出,如硫铵工段北侧煤气主管道DN1600mm存在2处泄漏点;除酸器焊缝处有漏点。1#、2#焦炉东侧荒煤气主管道焊缝处腐蚀严重存在多处泄露点。第2项问题(1)管式加热炉北侧办公楼内存在人员休息室;原化产车间办公楼(停用)设置交接班室。(2)管式加热炉北侧办公楼内设置DCS操作室,未开展抗爆评估。第13项问题焦炉地下室换向室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部分电气设备不防爆。第18项问题电捕焦油器三层氨水管道泄漏严重。第37项问题(1)液氨卸车鹤管卸车口阀门内漏,有氨气泄漏。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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