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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2-18   浏览次数: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决定书文号 (乌区)应急罚〔2024〕005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8
处罚有效期 2024-02-23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1日我局收到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青银高速汾阳段“8·7”危险驾驶案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的督办函》,其中涉及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中转危险化学品相关线索,经调查核实,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场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柒万伍仟元整(¥75000)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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