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应急管理局对乌海市紫晶高温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 |||||||||
决定书文号 | (乌区)应急罚〔2024〕002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22 | |||||||||
处罚有效期 | 2024-02-05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2日下午我局监察人员检查乌海市紫晶高温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公司员工聂子清正在进行热切割作业,经核查聂子清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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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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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