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
决定书文号 | 乌城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1】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15 | |||||||||
处罚有效期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运输散装货物未进行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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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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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叁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