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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8号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决定书文号 乌城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38】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8
处罚有效期
违法事实

当事人运输散装货物未进行覆盖

处罚依据

《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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