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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老朋友红嘴鸥也是野生动物

发布时间:2020-03-16 11:05:42   作者:新达街道办事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虽然2020年的伊始,我们是在抗疫、防疫、隔离中度过的,可是春天还是会如期而至。随着天气转暖,我们乌海人的老朋友红嘴鸥又一次来到了乌海湖。一只只翩翩起舞的精灵让久居在家的人们感受着生命的力量。它们或展翅翱翔、或闲庭信步、或逐水嬉戏、或呢喃私语……真是一幅幅和谐美妙的自然生态画卷。它们不曾因为这场全人类的战“疫”而影响它们追逐春的脚步。

        但是,我们要清楚的知道,红嘴鸥也属于野生鸟类。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凡不入“白名单”的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就是给那些伤害、捕杀野生动物的人最好的警告。

       特别提醒您:

第一:我们在欣赏红嘴鸥的同时要保护好它们,不要出现投喂、捕捉、驱赶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红嘴鸥属于野生鸟类,身上有可能携带某种病菌,建议远观,不要近距离接触。

第三:疫情期间,大家在外出观赏红嘴鸥时要注意个人防护,戴好口罩,避开人多环境,不聚集、不扎堆。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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