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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发布时间:2019-09-02 15:19:16   作者:bysbsc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参保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工作日),过期停止办理。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具有内蒙古户籍,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自治区内的居民暂不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温馨提示: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外地各类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需先终止原医保关系后方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三、缴费金额

(一)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2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

(二)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

(三)新生儿出生前办理参保登记免交费。

(四)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三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免缴费,由民政局和扶贫办全额资助。

四、参保办理和征收机关

(一)居民在各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由学校和幼儿园负责统一办理。

(二)办理参保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乌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不需要办理参保登记,按照民政局和扶贫办提供名单统一办理。

(三)个人缴费不收现金,通过税务机关云POS机刷卡缴费,直接入国库,现场只出具POS机小票。确需换开税务机关《(完税证明》的,可以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柜台等途径开具。《完税证明》只能开具一次。

(四)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前应办理参保登记,可在工作日随时办理(不受参保缴费档期限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在出生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需在参保缴费档期办理,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新生儿一定要在出生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出生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五、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异地就医2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最高支付限额9-10万元。

(二)异地就医:参保患者转往异地就医,需持《转院证》到所在区医保局备案,在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出院时可直接报销就医费用。自行到异地住院的参保患者,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也可在异地医院出院时直接报销医疗费。个人先承担一定比例(自治区内20%,自治区外30%)后再按规定报销。

温馨提示:1、参保患者自行到异地住院(无转院证)备案时,可拨打以下电话:海勃湾区:0473-3890108、乌达区:0473-3666038、海南区:0473-4991358。2、《转院证》需到以下医院办理: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特殊病种门诊: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医保局核准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年度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8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

(四)普通疾病门诊:参保人员患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在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报销60%,年度最高可报销1500元,不设起付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五)生育医疗:参保人员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到所在区医保局一次性报销1500元。

(六)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4000元以上的合规费用,可由人保财险乌海分公司按规定再报销60%80%,金额上不封顶。

六、健康扶贫

政府全额资助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三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待遇给予倾斜,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起付线降低50%,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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