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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度乌海市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费核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09:09:3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等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险发﹝2019﹞81号)文件和《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19﹞30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标准


(一)养老保险

1-4月,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53元的60%、80%、100%、150%、200%、250%、300%七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5-12月,按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80%、100%、150%、200%、250%、300%七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自主选择核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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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

1-4月,按乌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92元作为缴费基数,5-12月,按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作为缴费基数,全年核定缴费额5477.9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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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携带资料


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

代理人办理:代理人身份证、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二代社会保障卡。 


三、其他

核定申请人请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自主申请核定,每月1-20日受理,截止2019年12月20日。


乌海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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