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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达街道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须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17:03: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信息采集范围

户籍地在乌达区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18年11月5日—2018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不休息)。

三、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四、信息采集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役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原件、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人员需提供安置介绍信或安置审批表;

(8)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9)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信息采集地点(请在户籍地所在镇或街道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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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是为了今后更好、更准确的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望大家互相转告,积极登记采集信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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