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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十二问

发布时间:2018-12-04 15:27:00   作者:乌达区民政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哪两项制度?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答: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二)听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一、二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一、二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

三、申请两项补贴的程序是什么?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审定。

3、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当月发放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部门?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程序,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构受理,制定当月发放明细,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审核后,汇总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发放到残疾人或监护人手中。

五、残疾人在享受“两项补贴”期间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如何处理?

答: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如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从变更之日起停发其“两项补贴”资金。

 

六、一名残疾人即是困难残疾人,又是重度残疾人,能否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答: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可以重叠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七、如一名重度残疾人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如何享受“两项补贴”?

答:这名重度残疾人可以按照择高标准申领的原则,择高享受标准较高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八、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答:为防止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故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可重复享受。

九、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能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有位残友咨询:“我是特困人员,也是二级残疾人,无儿无女,为何不能享受到政府的这项补助呢? ”

两项补贴规定: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能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因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故不再享受。

十、如果残疾人既是孤儿,又是重度残疾人,如何享受“两项补贴”?

答: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已经建立,但还缺少护理照料保障,故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十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多久领一次?怎么去领?

2018年起,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一般以月作为发放周期。

十二、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目前,乌达区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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