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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冠肺炎,做守法不添乱的人

发布时间:2020-03-28 11:47:05   作者:荣欣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在这个疫情肆虐的特殊时期,总有一些人不守规矩,给别人"添堵"。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所发生的不服从管理和其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法律适用范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小故事,给大家普普法。

         小故事:2020年2月的一天,小桃负责在某卡点疫情防控值守,检查过往人员通行证并测量体温

犯罪嫌疑人王某此时经过

经过一番详细解释后,王某依然拒不配合小桃的工作,并挥拳打人!

小桃此时受伤选择报警,警察随后赶到现场依法将王某抓获。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故事中涉及的相应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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